2019年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9-04-01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2.具有工作经验和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关心药品质量安全,有志于从事应聘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学历学位。
6.具有比较强的文字、语言能力及良好的英语水平。
7.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www.chp.org.cn)下载《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附件2或3)及《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ydh@chp.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24:00。
2. 4月23日左右,将在官网公告通过简历筛选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 4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5:1,则该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或视情申报延长招聘报名时限。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药典委-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药典委-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谢绝来人来访。
2.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报名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北京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不在此范围;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
4.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5.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不低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官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5月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 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如果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对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用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录取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7079576 010-67079517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6:30)
(二)监督电话:010-67079518
附件:1.《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2.《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
3.《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社会在职人员)
4.《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
2.具有工作经验和北京市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关心药品质量安全,有志于从事应聘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学历学位。
6.具有比较强的文字、语言能力及良好的英语水平。
7.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www.chp.org.cn)下载《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附件2或3)及《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然后,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ydh@chp.org.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24:00。
2. 4月23日左右,将在官网公告通过简历筛选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未通过简历筛选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 4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
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5:1,则该岗位将取消本次招聘或视情申报延长招聘报名时限。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药典委-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药典委-01-张三-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谢绝来人来访。
2.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报名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北京生源系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学校集体户口不在此范围;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
4.报名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5.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6.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及院校毕业分配办盖章的《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4月28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阅卷结束后,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不低于3: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官网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9年5月9日(暂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 如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则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如果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对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用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综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录取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7079576 010-67079517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6:30)
(二)监督电话:010-67079518
附件:1.《国家药典委员会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2.《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
3.《国家药典委员会应聘报名表》(社会在职人员)
4.《国家药典委员会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